|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发明协会、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广东发明协会、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承办,国家科学技术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支持的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定于2006年9月21日至2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展览会对我省展示专利成果、树立我省专利名牌及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实施等具有重要意义。届时省发明协会将组团参展,现将参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日程安排
2006年9月19--20日报到、布展。
9月21日至24日展出,进行技贸活动以及举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论坛”、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等活动。
9月24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二、对参展项目的要求
本届展会与往届相比,特点是:确定了展会主题,以响应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加了新产品展示,以增加企业参展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展会规模和影响,提高展会效果。
(一) 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节约能源资源的创新技术和产品都是本届展览会要突出宣传和展示的。包括:节能家电技术和产品,节能建筑技术和设备设施,机械类节能技术和产品,循环利用技术和设施,节能交通运输工具,节能、节水的日常生活用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设备等;以及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疗,环保与农业等高新技术和市场前景好的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等。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项目和产品中推选,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说明书复印件,未申请专利的项目,应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新产品应是近几年开发并具有发明内涵的产品,应提供新产品证书及相关的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节能产品应有相关机构、行业的检测报告。
(三) 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有关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四) 已经参加过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发明展览会的项目,如认为仍有参加的必要可以参加,但是,如果以前申报过评奖而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不得重复申报评奖;展示的专利技术产品,要保证质量,杜绝一切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
(五)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三、展览方式、费用
(一)制作好展板(每块宽0.9米,高1.2米),对参展项
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二)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l米)、
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片及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三)采用3米×3米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380V电源需事先申请,费用自付;
(四)参展费用
国内展位:每个收费3800元;光地每平方米38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付);
国际展位:每个收费1 000美元;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600元:
中小学生参展可免交会务费,不享受相关待遇。企业单位会员(按期缴纳会费者)参展减免总展位费的10%(一个展位以上)。
四、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 年7月30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地有关单位和发明人参展;各参展单位要认真填写参展登记表并连同应缴纳的全部费用于2006年7月30日前汇(寄)到吉林省发明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130051)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
吉林省发明协会(702室)
联 系 人:韩朔
联系电话:0431—8905138
传真:0431—8905138
开 户 行:商业银行新华支行文化营业室
户名:吉林省发明协会
帐号:7570620109013849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