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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和《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吉林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重点培养工作,现将推荐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要在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专利管理机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选拔条件

  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的原则。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验,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一般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根据人才选拔条件,结合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核已经掌握或列入本地、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基础上,拟定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作为专门人才培养人选,进入吉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省知识产权局将有计划的对进入信息库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学习,以提高他们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本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单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推荐工作,汇总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人才推荐情况,在当地集中组织培训。

  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可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报送材料包括: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人选推荐表1份,同时需要报电子版(如有代表性论文,请将著作的封面、内容及封底复印一并上报)。

  报送人选截止时间:2008年4月31日。

  联 系 人:仲崇玉

  联系电话:0431—88931693

  电子邮件: abc1693@sina.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

  附件: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人选推荐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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